根据中心工作需求,计划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2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任职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5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任职要求:
1.年龄不超过30周岁,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;
2.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预防医学、检验或药学相关学历;
3.具有2年及以上公益性岗位工作经历。
三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曾被开除党籍、公职的;
2.受到党纪、政纪(校纪)处分或刑事处罚,正在处分(罚)期间的,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;
3.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4.现役军人、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
5.法律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方式
1.报名地点: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办公室
2.报名材料:(1)个人简历(粘贴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);(2)本人身份证,学历、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;(3)其他资格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;3.报名咨询电话:0937-6226069(工作时间:8:30-12:00,14:30-18:00)
3.报名时间:2025年9月9日-9月12日。
(二)考试方式
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,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、专业知识、岗位适应能力、工作技能和思维反应、口头表达、组织协调能力等。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,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,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,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。
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三)体检
体检由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。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,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及相关修订标准,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。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书面提出复检申请,复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。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应聘资格,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(四)考察
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。通过征询考察人员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、乡镇(社区)意见,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、遵纪守法、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,并形成考察结论,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。
(五)公示
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,在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,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五、监督检查
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工作程序、纪律、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,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、公正性和透明度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。
(二)凡弄虚作假者,不论何时发现,一经查实,即取消资格,并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所缴费用不予退还。